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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国际关注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时间:2023-05-19 19: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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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年5月19日,中诚信国际关注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企业性质为地方国有企业,所属东财行业为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

2023年5月13日,公司发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戈亚芳、葛维龙、陈强、恽伶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警示函》内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戈亚芳、葛维龙、陈强、恽伶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司2020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子公司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机电总包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二)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公司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三)公司2022年对合并艾特网能所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充分考量客户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资信情况并无明显好转,艾特网能总包服务类业务在手订单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且未有发生好转的迹象,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结论”中说明的有关前提等因素,商誉计提不准确,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戈亚芳,时任总经理葛维龙,时任财务总监陈强、恽伶俐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告》同时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后续将切实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水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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